11月1日起,《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将施行。2003年起施行的《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相比于《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在犬类管理上更多依靠的是社会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
“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督管理和社会公众监
督结合的原则。”这是新规定增加的第三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班同霞认为,这一条反映出了《管理办法》3个重要的变化,即政府管理、突出养犬人自律和公众监督。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 当中的“本办法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被修改成了“人民政府建立犬类管理协调机制,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与之对应,各个部门有了更为详细的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捕杀狂犬和野犬,查处无证养犬等,对无证犬、野犬进行留检收容;农林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配合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辖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犬登记和年检等管理工作……
这次,《暂行办法》当中关于养犬管理费的规定被删除。班同霞介绍说,800元领证、50元年审的规定在2004年就被叫停。这个当初提高了养犬门槛并且带来了良好整治效果的办法被取消之后,市区的宠物犬“大军”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区的宠物犬数量已经上升到1.2万只左右。班同霞认为,缺少了办证收费,《管理办法》更多地依靠养犬人的自律和公众的监督。因此,从《管理办法》的内容来看,针对养犬人的一些规定更加详细。
养犬人在申请登记时,除了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以外,还需要签订《养犬责任书》。班同霞说,责任书当中就包含了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个人养犬的条件包括: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个人申请养犬的,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
即使是领取犬证之后,“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从这一条的详细规定来看,北固山绿地等众所皆知的“遛狗场”将成为整治的目标。市民发现这些现象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条款更加详细的同时,一些条款有所放宽。比如,《暂行规定》中的“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公用电梯”规定被修改。犬主在征得司驾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和人力三轮车,乘坐电梯则需要避开高峰时间。养犬人的自律因此显得更加重要,公众的监督也成了规范养犬人行为的重要依靠。
为保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整治工作正在准备当中。据了解,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即将成立,以联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相关部门还将开展广泛的宣传。
据介绍,东至原镇江焦化厂铁路专用线-古运河丁卯桥段-团结河,南至镇大铁路-沪宁铁路天桥段-南徐路、西至镇句路陆家桥段-润州路、北至长江南岸线的闭合区域,为重点限养区。除动物园外,重点限养区内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犬类饲养证》由饲养人每年凭农林部门当年出具的免疫证明,到原登记机关验证一次。逾期不验证的,《犬类饲养证》自动作废。在重点限养区内,小型观赏犬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外,携犬人可在每日19时后至次日7时前牵领出户,但应当挂犬牌、束犬链。为了防止宠物犬伤人,《管理办法》还建议养犬人投保犬只伤人险。黄险峰 徐贤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