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万重残人员将按城乡低保标准发放救助
记者从25日在宿迁市召开的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并参照城乡低保的办法实行社会化发放。
救助对象主要确定为具有本省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持有县及县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据统计,全省约有10万多重度残疾人将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