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手上路

|
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9-11 17:11 只看该作者
镇江市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文文件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 文件
镇劳社[2007]257号 镇财社[2007]101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规定:凡具有本市(不含辖市)常住户口的本市企业在职职工,或虽无本市户口,但已累计在本市工作五年以上的各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在当年取得证书的,均可按本<<细则>>由培训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补助经费.
|
凝聚真诚 启迪智慧 整合资源 共铸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