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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集团又要签合同了!

惠通集团又要签合同了!

惠通集团(原接插件总厂)以前签的劳动合同都是和该单位签的,法人代表是 刘正东。
2008年刚开始,该单位又要签新的合同,其合同用人单位变成:镇江市劳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冰 (甲方),乙方职工为劳务派遣工。
惠通集团已经改制过了,其中到底还有什么关门过节吗??
听说有不少企业玩这样的花样。
由于这种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许多职责,降低成本,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纠纷,因而越来越多地被用人单位所采用。

      请教这样的合同是否合理?职工是否可以提出疑义?
鄙视
我爱东东
可以去法律版问问
想做下去就签!
一览无遗
由于这种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许多职责,降低成本,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纠纷,因而越来越多地被用人单位所采用。

市场经济本来就要求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的,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无可厚非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提高业务技能才是根本出路,相信任何企业老板都不会放走技术人才,到时候你就可以炒老板的鱿鱼了!

[ 本帖最后由 布达拉 于 2008-1-24 14:17 编辑 ]
这类事情多了,胳膊拧不过大腿
天空的幸福是一身蓝,森林的幸福是一身绿,阳光的幸福是钻石般璀璨,贝壳的幸福是依偎着一片海,我的幸福是知道我的朋友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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