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础知识(四)
第三章 谁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参与期货交易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套期保值者,另一类称为风险投资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货交易来转移现货交易风险,从而达到减少成本,稳定利润的目的,在时机较好时也会利用实物商品买卖作为“后盾”进行投资获利。风险投资者则主要利用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类似股票的投资手段,以追求高利润。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以是农业、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行业中的商品生产者、加工者、营销者、进出口商、金融机构。通过期货交易,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活动中时时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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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间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还可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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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者:商品从购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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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从定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都难以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少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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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利率、汇率的变动都会给金融机构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通过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能有效地规避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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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者:任何一个具备一定资金而又想追求高回报率者都可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实力雄厚者可直接参与,资金较少者可通过参加某项基金来间接参与。
第四章 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我国期货市场基本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期货监管者
(2)期货交易所
(3)期货结算所
(4)期货经纪商
(5)期货交易者(包括风险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
期货监管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监控市场风险,审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上市品种,任命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只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本身并不参与买卖,也不参与价格的决定。它的作用仅在于提供便利的期货交易设施,制定并执行确保期货交易顺利进行的法规和条例,搜集各类经济消息并公布市场信息等,只有交易所会员才能进场交易。
期货结算所:作用在于为每笔交易进行结算,征缴和维持交易保证金,管理市场帐户和实物交割,报告交易数据等。它是任何一个买方的卖方,也是任何一个卖方的买方,通过严密的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来为所有期货的参与者进行履约担保。
期货经纪商:负责代理非会员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应设施与人力为客户服务,包括信息咨询和交易建议等。
期货市场的运行由以上几个部分的有机联系所组成。核心是标准化期货合约,建立联系的基础是保证金制度和结算制度,联系渠道是各种交易指令的发出、传递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