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金上调节前发放
记者从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市区从今天开始发放。这也意味着我市正式启动新一轮连续三年(2008年-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过此次调整,市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148元。 市委、市政府强调,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云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次养老金调整的主要特点:
扩大调整范围和对象。我市此次调整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定期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并对企业内部保养人员生活费的调整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提高普遍调整标准。普遍调整时,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设上限,确保调整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增加金额低于全省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2007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为1066元,10%则约为107元)的人员,在不超过107元范围内,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即:本人此次调整前月养老金、生活费水平在1070元以上(含1070元,下同)的人员,按照10%比例调整;养老金、生活费水平在870元以上不足1070元的人员,调整金额统一为107元;养老金、生活费水平不足870元的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养老金水平×10%+20元的办法计算上调金额。企业内部保养人员按照本人待遇的10%予以调整,增加不足40元的,按不低于4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费。
落实特殊调整政策。六类人员还可以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享受特殊调整的待遇,再增发部分养老金和生活费,增发标准如下:
一、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四、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五、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六、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在这六类享受特殊调整的人员中,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根据测算,全市约有13万企业退休人员参加此次养老金调整,其中市区80862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增加119元,调整后市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148元。朱云峰说,这次出台的措施,体现了调整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