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回家省钱方便 六旬老翁置办军用标志及设备
60多岁的河南人吕某,为了开车回老家方便和省下数额不小的过路费,他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多幅警牌、军牌,还置办了一套警用装备。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5年至2006年12月间,吕某伙同董某(另案处理)在丰台青塔小区附近和大成路路边等地,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WJ01-10381车牌一副、WJ01-边0131车牌一副、武警警报、警灯准用证一个、“国安11-116”特别通行证一套及WJ39警1056临牌照两张、WJ39-警1467临牌照一张。后被查获。
庭审过程中,吕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无视国法,非法买卖人民警察专用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且吕某无视国法,非法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其行为亦已构成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应予惩处,并应与其所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吕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吕某没有提起上诉。